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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频频遭受自然灾害的侵袭,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指出,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我国“十二五”时期,洪涝、干旱、低温、台风、沙尘暴、冰雪等灾害风险大大增加,泥石流、滑坡、山洪等灾害仍呈高发态势。我国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相对严峻。如何有效应对灾害,给我国政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直接考验着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与执政能力。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是随着自然灾害的综合性和跨区域性越发明显,使得我国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难度加大。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加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是地方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保障人们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有效的应急管理得益于各个应急管理组织的协调与合作,因此,加强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组织合作尤为重要,对地方政府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界定了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组织合作等相关概念,并介绍了无边界组织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治理与善治理论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以此作为本文的研究基础;其次,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组织合作的必要性和现状,并从合作意识、合作沟通、合作的管理体制和制度配套等四个角度探讨了我国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组织合作所面临的困境及原因;最后,比较分析了美国、日本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组织合作的成功经验,总结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并结合我国地方政府实际情况,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更新地方政府管理理念,引导社会组织观念转变,增强合作意识,促进合作共识的达成;建立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促进合作中信息沟通顺畅;完善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合作效率;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配套,提供法律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