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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政府采购制度形成于18世纪,最早可追溯到1761年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迄今已有200多年历史。由于这种制度以公开招标为原则,从决策到监督体现了广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因此被称之为“阳光下的交易”。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是从1996年开始的,到1998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始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2000年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铺开。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进入全面施行时期。 在国外,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历史较早,有许多经验教训可供借鉴。在国内,经过十年的探索、推广和实践,政府采购制度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健全财政职能、强化财政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日益深入,政府采购制度、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从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角度提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把完善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为当前乃至今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点所在。本文的目的就是在上述背景下,系统总结、归纳并进一步探讨政府采购的相关理论,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探讨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措施。 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章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理论,简单介绍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概念、特征和内容,并着重介绍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效应;第二章政府采购制度的借鉴,分别介绍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美国和韩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总结归纳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并考虑我国加入WTO等因素,介绍了WTO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国际规范,进一步分析了对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影响。第三章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分析,在简要介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历程后,重点总结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三年来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采购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加,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政策功能有所实施和体现,对重大问题的研究也取得阶段性的进展。在总结成绩的同时,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时间不长,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不深入,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在采购活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还存在许多与新的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政府采购法》本身存在一些缺漏,采购预算不到位,采购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全国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统一,管理职能和操作职能分离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招投标机制不健全,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建设滞后,处罚措施弱化,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等。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第四章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构想,从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入手,借鉴国际经验和惯例,并进而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若干建议和设想:完善政府采购法制体系,加强政府采购机构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资金支付制度,加强供应商的管理,加强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建设,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逐步推行电子政府采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