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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契约理论是现代西方企业理论的主流,是对我国企业理论研究和企业改革实践影响最大的理论流派,研究企业契约理论应用于施工企业管理是对企业契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科斯企业理论从不同企业之间签约的角度解释企业的本质,即企业是一种契约关系的联结。科斯认为,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因为看来是使用价格机制是有代价的。通过价格机制来组织生产的最明显成本是发现所谓的相对价格。根据科斯定理,一个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应该努力使产权关系明晰化。因为,只要产权关系明晰化,交易各方就会力求降低交易费用,将资源用于最有价值的用途,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
委托代理理论基础是科斯企业理论,后来的一些经济学家们在契约理论的探索中,基本上是沿着两条线索发展。第一条线索是委托—代理理论,这一理论的核心是设计出一套有效的机制来激励代理人“说真话”和“不偷懒”。由于这一机制将所有可预见到的或然事件都涵盖在其中,是一个不需要再谈判的完全合同,因此这些理论也被称为“完全契约理论”。
新产权学派的企业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第二个分支就是产权理论,一方面产权理论用“剩余控制权”这个新概念定义所有权,另一方面它使用了精巧的数学模型而成功地成为主流契约理论的一部分,因此我们称其为“新产权学派”,新产权学派通过建立严谨的研究模型,深入分析了一体化的成本和收益,强调了物质资产的所有权或者剩余控制权作为一种契约工具对当事人事前的专用性投资激励的重要影响,并且分析了不同资产属性的企业之间的最佳所有权安排。
工程施工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任务是一次性的、不可重复、特殊定单性、不可预见性,施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而发生变化,如地质变化,自然条件影响等等,其中的不可预见性较大;较长的生产周期性;风险性是项目的最大的特性。项目的风险性是由于项目的一次性、独特性和不确定性造成的,其中最为关键都是项目的不确定性环境和项目信息的不完备性造成的;管理的复杂性,野外露天作业,业主、监理的参与施工过程管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施工当地的人文和自然环境及施工企业内外资源的协调配合作业,使得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及其复杂;施工企业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大多数都与企业总部距离较远,属企业的派出机构,代表企业履行项目的施工合同;财务监管困难性,一次性特点和外派性特点以及其较大的不可预见性,给项目的经济管理造成了与一般工厂式生产完全不同的影响。
工程施工项目领域,企业与项目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形式。企业是法人,与项目建设单位(业主)确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然后通过企业法人授权,委派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组成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的具体实施。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企业是一个普遍地存在信息不对称和由此导致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的世界。合理的企业与项目之间的治理结构,才能保证企业实现项目经济效益目标;企业对项目的宏观管理从项目经理(CIO)的选择、企业对项目管理团队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给项目经理的充分授权、企业对项目的支持与服务来实现;采用企业契约理论对项目内部控制管理,主要从项目的机构设置、项目内控的激励约束机制来进行。项目内控工作极为关键,能否建立严格有序的内部控制体系,事关项目成败的大局;建筑工程项目的分承包形式是已经脱离了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一种不同法人之间的市场形式和市场行为,项目必须按照市场的固有规则来认识和处理项目工程的分承包管理事宜;项目经理对于项目的成功与效果起着关键的作用,项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监督、项目组织的指挥、项目协调、项目控制等全部由项目经理完成。
企业契约理论,特别是契约理论中的委托代理理论,给我们深刻地揭示了企业内部各个组织之间以及组织和个人之间长期隐性契约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社会经济本质。将这一理论放在施工企业与工程项目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上来进行深入的研究,从理论上解决了施工企业管理工作中的许多问题,为管理者的决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