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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政府公共部门的会计确认基础都不同于企业,企业早在几百年前就开始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而政府会计则一直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确认基础。但随着社会各界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政府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透明度越来越关注,令目前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显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逐渐不适应当前的社会要求和公众需要。为了顺应这些新需求,我国有必要对现行的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加以改革,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确认基础,实现政府会计目标和职能的转变。为研究在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可行性,本文在对政府会计的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政府会计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进行了对比分析,并指出引入权责发生制的理论依据,在对本文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现状和前沿趋势,以S行政单位会计为例,通过对该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反映,指出其目前这种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如资产未能准确计量、负债未能合理反映、收支未能有效配比等,而要解决这些问题,最主要的途径就是要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指出引入权责发生制,不仅是顺应国际上的先进的改革趋势,也是各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及公众信息需求的内在要求。为表明在行政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可行性,本文还对S行政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进行了假设性的具体操作,在理论层面和概念层面对收付实现制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完善。当然由于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多年来一直采用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核算方法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必然存在诸多问题,不仅是制度上需要改革,人员素质、会计环境等方面也亟待完善。当然,尽管面对很多困难,需要看到的是现在已经具备了改革的部分保障条件,引入权责发生制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