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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格标识的商业化利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热门法律议题。但是考察我国人格标识商业化利用的司法实践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人格标识商业化利用民法规制的理论,法律关于此问题的规定不尽完善,常出现各地区相关判决冲突的现象。为更全面地保障权利人的人格利益,需要进一步研究人格标识商业化利用的民法保护模式、保护方法和保护内容,本文通过国际法借鉴和我国实践案例探究,从分析人格标识商业化利用的法律性质入手,探求人格标识上所负载的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的关系,提出对人格权的民法规定进行扩充的建议,探究人格标识商业化利用权利类型和主体范围,分析人格标识转让及继承机制的构建方向,并在此过程中提出尚未解决的理论难题以待后续学习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