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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住宅金融对发展住宅产业的重要作用。住房问题解决得较好的国家都有比较发达的住宅金融业。由于各国的经济体制和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其解决住宅问题的金融手段也不同。典型的住宅金融模式包括美国以市场主导的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新加坡的政府直接控制的公积金模式、英国的互助型模式以及德国的住宅储蓄模式等。虽然各国住宅金融的融资方式不同,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政府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只是作用的方式不同。 我国住宅金融的发展应该充分吸收国外的经验,并能够兼具适应性、效率性和安全性。我国住宅市场和住宅金融市场这几年发展较快,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和住宅储蓄都有所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许多问题,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效率不高,这主要与对公积金的性质和发展方向认识不清有关;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随着规模的扩大,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住宅储蓄发展缓慢;住宅建设企业面临这严重的流动资金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建立起完善的住宅资本市场和住宅金融机构体系。具体设想是,建立起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宅合作金融,在合适的时候将住宅合作社或公积金发展成为股份制的住宅储蓄金融机构;建立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国家住宅银行,在一些现有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的基础上组建其分支机构;建立起包括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市场在内的住宅资本市场。 我国住宅金融发展还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如包括租赁市场在内的住宅市场的发育、土地市场的发育、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善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是住宅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