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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效应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低碳模式成为各国推行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低碳经济环境下,节能减排成了很多企业关注的重点,碳相关事项的主体扩展到多数企业。针对碳会计事项,传统财务会计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核算,有关的信息并不能在传统会计报告中反映出来,企业提供的信息无法全面反映企业的实际状况,信息使用者不能通过财务报告真正了解企业。对于碳会计,国内外研究主要集中于碳排放权的确认及计量,对碳排放成本的研究一般是将其与企业战略管理相结合,认为在低碳经济模式下,其构成了战略管理不可忽略的重要内容。国内有学者提出,广义上碳会计至少应该包括碳排放权会计、碳固会计、碳成本会计、碳管理会计和碳审计等内容在内。按照此思路,一些研究提出了碳会计体系的构建,大多将其作为一个独立体系从原有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认为碳会计有别于财务会计,其所涉及事项无法在现有会计体系中予以反映,需针对其构建专门的体系,并且该体系有一定的会计目标,要遵循一定的构建原则和核算原则,参照现有财务会计准则,对于碳交易相关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分碳资产、碳负债、碳所有者权益、碳收入、碳费用以及碳利润六个要素进行核算。本文只对碳排放会计进行研究,认为其核算框架至少包括碳排放量的测算、碳排放权的确认和计量、碳排放成本核算及管理。碳排放行为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活动,它所引起的变化是在原有财务会计系统之内的,只不过是新出现的一种因素,引起相关会计要素的变化。因此,本文是将碳排放事项嵌入到原有会计体系中进行研究,按相关事项所产生的影响,在符合要素确认条件的前提下,分别将其确认。文章首先明确了碳排放会计的概念,提出其核算内容应包括碳排放量的测算、碳排放权会计处理和碳排放成本核算及管理,分别对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探析。企业碳排放量的测算,即碳足迹的计算,是从物资流的角度对企业的碳排放进行测算,是整个碳排放会计核算系统的前提和基础,在此基础上,将企业碳排放产生的影响用以货币计量的碳排放权和碳排放成本来反映。现实中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两种交易机制,即总量控制与配额交易模式(Cap and Trade)和基准与信用模式(Baseline and Credit)。不同的交易机制下,碳排放权有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本文分别阐述了两种交易机制下碳排放权的处理,并按持有目的的不同将其确认为不同类别的资产,采用合理的计量属性对其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其次,对碳排放成本进行研究,对其核算可以采用生命周期成本法和作业成本法,对现有成本体系下产品成本账户进行了调整,在产品成本构成中反映出企业的碳排放成本,而对于符合费用化标准的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最后提出了有关碳排放信息披露的方式:企业应采用补充原有报告和独立报告的双重模式,即一方面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列报碳排放资产会计确认、计量、记录的结果;另一方面单独编制报告反映碳排放对企业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使得利益相关者各方全面、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