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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到20世纪以后,世界各国相继曝出了著名公司的财务造假丑闻,这些财务舞弊案件带给我们震惊的同时,也让我们思考发生这样一些现象的原因。深究这些案例的背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安然事件之后,美国当局为了重拾投资者的信心,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法案强制性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并同时要求外部审计机构对管理当局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计意见。随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也制定出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标准。我国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关注虽然起步较晚,但在经历了长时间地研究探索之后,也制定出了一系列与内部控制有关的规范。2006年沪深两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该指引效仿美国SOX法案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议并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此出具鉴证报告。随后的2008年和2010年,财政部又联合证监会、审计署等五部委发布了一系列与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关的文件,至此我国也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规范。国内外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使得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以及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的确,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一个企业的长久发展至关重要,它为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基础。 鉴于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特别是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逐渐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因此本文选取了2011-2013年深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外部监管、公司治理对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影响。本文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首先,本文对研究背景进行了简单的说明,并介绍了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在阅读了大量的国内外相关文献之后,本文对文献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归类,同时对文献进行了相关的评述。 其次,本文介绍了和内部控制以及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有关的理论基础,主要涉及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导理论、有效市场理论以及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有关的理论。在介绍完这些相关理论后,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情况做了统计,并就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做了说明。 然后,本文通过实证检验了外部监管、公司治理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之间的关系。在这一部分中,本文首先提出了七个假设,构建了两个模型,模型一主要衡量了公司治理特征与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之间的关系,第二个模型则将外部监管作为调节变量来检验其对于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调节作用。实证结果显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国有股占比、独立董事比例、高管薪酬和监事会规模都对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有正向的影响,且影响效果明显。而企业的两职合一情况则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同时,通过检验,也证实了外部监管对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有调节作用,也即证明了变量间存在着传导机制。 最后,本文结合实证部分得出的结论,在加大外部监管力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两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希望上市公司能够在内外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下进一步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