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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改革开放的历程,是中国社会整体性变迁的历程,其中一个重大的变化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的迅速崛起,并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消费者协会是公民社会中具有广泛群众基础而又极具代表性的组织,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在调结构、扩内需的经济新政策下,消费者协会健康发展将对消费环境的改善、提振消费者的信心和拉动内需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而现实中,消费者协会正和绝大多数公民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一样,存在着价值定位困难、行政化、营利化等诸多难题,这极大地制约了消费者协会发展,影响了消费者协会功能的发挥,对公民社会的发展也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本文以公民社会视角对消费者协会职能完善进行研究,尤其针对泰兴市消费者协会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将为各级政府发展公民社会提供有益参考,为消协完善职能、树立威信、提升能力提出对策和建议。文章首先对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协会关系进行分析,阐述公民社会的特征和功能作用,在形成对公民社会的总体认知的基础上,探讨公民社会组织与消协之间的相互关系,指出消费者协会发展遇到的困境。其次,结合公民社会组织的作用对消协职能进行详细分析,总结经验,与西方发达国家和典型发展中国家消费者保护组织进行比较,找出差距。再次,以泰兴市消费者协会作为具体研究对象,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从法律环境构建、完善经费保障制度、拓展履职方式、加强内部治理、形成支持合力五个方面,提出完善消协职能的具体对策。
本文通过文献归纳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改变以往就事论事谈消费者协会发展的研究方向,着重从公民社会的独特视角来对具体的案例进行透视分析,借助于大量第一手的资料剖析解读,得出消协必须外靠环境、内靠自立、辅之借鉴国际经验求得发展的结论,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