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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农业税和新农村建设是破解“三农”问题的两大制度设计和实践创新。一破一立,“三农”问题有了根本性转变。当前,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的乡镇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而乡镇政府本身存在的问题成为发挥这种作用的掣肘。因此,加强乡镇政府建设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乡镇政府建设包括结构建设和功能建设两部分,即乡镇政府体制改革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二者缺一不可。本文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个案调查、电话访谈等社会调查方法在甘肃省Y县进行了实证调查。乡镇党政关系与乡村关系是乡镇政府体制的主要内容。调查发现,当前西部地区乡镇党委会议是乡镇党政关系的组织基础,但又存在“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免除农业税后,乡、村之间结成新型“共生关系”,但又存在紧张的一面。乡镇政府体制问题的关键在于传统行政压力型体制的弊端、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乡村工作的特殊性。针对这些问题,应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入手,改变乡镇政府运行方式;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决策,人大监督,分合有度”的新型乡镇党政关系;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推进乡镇选举制度改革。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方面,调查发现,免除农业税后的乡镇政府并没有很快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而是成为一级新型的“保护型”、“空壳型”、“悬浮型”政府。当前,农村公共服务存在公众较高的服务接受能力与政府较低公共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原因在于乡村公共服务历史欠账多、政府服务供给能力弱、服务动力不足、供给不均等。因此,应在制度上和组织体系上构建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机制:科学划分乡镇政府职责与服务范围;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保障机制;建立多主体、多层次的公共服务提供体系;积极发挥农村民间组织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