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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新形势下,区域协调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如何应对社会潮流的发展,创新地方政府政策,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这一公共政策议题的实现,这不仅仅是一个实践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从现实诉求来看,2008年12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简称《纲要》)的批复实施,标志着珠三角区域协调发展问题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公共政策议题。然而,实施《纲要》的现实背景却是:珠三角各市的地方政府竞争激烈,政策性壁垒林立,区域规划实施遭遇地方政府政策失灵。因此,如何突破政策性障碍,创新地方政府政策就成为落实《纲要》的突破口,对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中的地方政府政策创新展开研究也就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和必要性。基于上述背景,本文研究的问题是:《纲要》实施中地方政府政策创新的动因和状况如何?当前各地方政府存在的政策供给问题又是如何阻碍《纲要》的实施进程的?基于政策创新理论,在《纲要》实施中如何增加地方政府政策的有效供给,推进珠三角区域协调发展这一公共政策议题的实现?围绕上述问题,本文的基本研究内容是:第一,在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的基础上,围绕研究问题展开文献综述并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在阐述地方政府政策创新动因理论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具体剖析了《纲要》实施中地方政府政策创新的动因:政策本身的内在要求;地方政府的利益追求;府际竞争的压力驱动。第三,在总结《纲要》实施中地方政府制度性政策、工具性政策、目标性政策的创新实践与成效的基础上,分析了成效背后尚存在的政策供给问题:制度性政策障碍导致珠三角“浅表一体化”;工具性政策调节经济不够充分;目标性政策仍不能有效解决区域瓶颈问题,地方政府政策创新仍面临挑战。第四,针对《纲要》实施中存在的政策供给问题,提出了持续创新以“深度一体”为导向的制度性政策,持续创新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导向的工具性政策,持续创新以有效解决区域瓶颈问题为导向的目标性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