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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的保障也越来越重视。保险受益人作为保险合同中重要的关系人之一,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准确的理解保险受益人是确保保险公司顺利给付保险金和实现保险最终目的的关键。进一步明确受益人的相关问题不仅有利于指导公众投保和请求给付保险金,还有助于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承接投保单和理赔服务以及健全和完善我国保险法律制度,对于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参考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解读国际上对保险受益人的规定,比较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保险法上关于保险受益人制度的有关规定之间的异同,并结合保险实务中已经出现的一些问题,分四个部分对我国关于保险受益人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我国保险受益人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观点和建议。第一部分对保险受益人进行界定并分析其存在的范围,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对受益人的规定,同时结合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受益人的概念及存在的范围进行界定,并分析了原因。第二部分是对受益人产生问题的分析。从指定主体和指定方式两个方面展开讨论,结合国际上对受益人指定的法律规定,并分析原因,对我国受益人的指定主体进行了重新界定。此外,还针对《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对受益人指定方式的相关规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三部分是对受益人变更问题的探讨。从变更主体、变更程序、变更生效时间三个方面进行探讨,指出我国《保险法》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受益人变更的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重新界定了受益人变更的主体,完善了受益人变更生效时间的规定,并从遗嘱变更、不可变更受益人制度的建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为完善受益人的变更程序提出了一些建议。第四部分探讨保险受益人的受益权。第一,结合国际上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确了受益权的内容和性质。第二,关于受益权的丧失,主要从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仍生存、被保险人自杀的情况下受益人是否应丧失受益权,指出我国《保险法》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受益权丧失的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第三,从受益权与债权或继承权冲突时该如何处理等角度进行分析,并探讨受益权与保单的转让和质押之间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保单受让人和保险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及受益权与质押权的关系。第四,从更好的实现保险目的等角度,分析赋予受益人以拒绝权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