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承担研究

来源 :华南理工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ensa9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1世纪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网络对于很多人而言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的词语,而是一种渗透于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新的生活方式。互联网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新媒体”,并且集结多项传统媒体之功能于一身,大有后来者居上的趋势。然崭新的传输方式在给作品使用者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作品作者权益的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互联网复制传播的高效性、匿名性及无疆性使得传统著作权制度在互联网技术面前分外脆弱,技术的每一次进步与飞跃,每每带来的都是传统著作权制度的“力不从心”,加之国外前沿的判例与理论不断被介绍引进国内,知识产权与技术发展的命题,无论是在知识产权学术界抑或实务界都对其表示出广泛的关注,相关课题的研究备受学者青睐。我国立法明确网络环境下为著作权侵权提供“帮助”的行为人成立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由此意味着著作权间接侵权在我国被纳入民法共同侵权体系,适用连带责任的责任承担方式。纵观世界各国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立法,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成为共同的选择,然而无论是英美法系,抑或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无一不是一项独立的责任承担。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特殊性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然而在责任承担问题上却不应适用连带责任。我国著作权间接侵权在责任承担上的独特性有着本身固有的历史根源,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及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间接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的矛盾愈发凸显。笔者通过深入对比传统民法共同侵权制度与著作权间接侵权理论,指出两者在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及制度设计的意图上存在的截然区别,民法意义上的“帮助”行为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帮助侵权”有着不同的内涵。同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展开分析,进而指出著作权间接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在理论上不合理,在实践中亦不可行。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本文分析,提出重构我国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体系的观点,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出建言。
其他文献
云南省某行政村处于水源保护地,污水主要为淋浴、冲厕、厨房洗涤、洗衣及其他生活污水。针对该污水水量较小,可生化性好,悬浮物浓度较高等特点,设计采用结合微动力技术的AAO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下,温室效应日渐严重,对全球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低碳经济理念应运而生。全球低碳经济的发展对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我国要想在国
竞价排名服务,又叫关键词推广广告,是搜索引擎服务商获取利润的主要手段。它要求广告主选定关键词,并且自行设定每次点击所支付的费用,即对同一个关键词进行竞价,当用户输入
胃肠功能与脑功能和精神状态的密切关系被称为“肠脑轴心”。以往研究表明,心理因素与肠易激综合征症状有关[1]。另外,情绪因素会导致胃生理变化,而且心理应激诱导人格依赖性
智慧教育是近几年来教育界热议的一个话题.国家督学成尚荣教授指出:课堂教学改革就是要超越知识教育,从知识走向智慧,从培养“知识人”转为培养“智慧者”,用教育哲学指导和提
基于热重实验(TGA)和密度泛函理论(DFT)计算,对Cu低浓度掺杂Fe2O3载氧体(Cu-Fe2O3)与H2在化学链燃烧过程中反应活性和微观分子反应机理进行研究。TGA结果显示,Cu低浓度掺杂降
伴随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逐步成熟,电子商务这种以电子工具为手段的贸易方式在我国蓬勃发展并对国际贸易形成了巨大影响。电子商务带给国际贸易的影响有利有弊,剖
著名的心理学家皮亚杰主张:“教育的首要目标在于造就有所创新、有所发明的人,而不是简单重复前人做过的事情。”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提出:“探索是教学的生命线。”“学起于
在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当代中国传统的居住模式越来越多地被西方概念所取代,表现在居住形式的逐渐更替以及个性化居住理念的变化,、面对房地产市场中居住同质现象的加剧以及城市大
优秀的外观设计对相关产品的销售非常重要,因此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大量发生。为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我国于2008年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2010年2月对《专利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