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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是一项有关公务员规范化管理,直接影响公务员积极性与主动性以及行政管理效率的重要制度。西方国家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品位分类制度;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职位分类制度。本文主要探讨在中国建立与完善后一种体制的可行性。所谓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是指政府在对公务员职位进行调查、分析、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其职能、机构、编制的要求,以工作性质、繁简难易、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四要素为评价标准,对职位进行科学分类,划分不同的门类和等级,制定出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并以此作为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任免、升降、报酬、奖惩等的依据的制度。研究与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努力打造一支高质量、高效率、服务于民的公务员队伍,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务员监管和保障机制,具有巨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文主体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基本理论。首先,通过对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相关概念——公务员、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等的界定,准确定位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其次,回顾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厘清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体制发展演变的规律。最后,探讨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行政法学基础,为下文的深入分析奠定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域外主要国家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分别通过对俄罗斯、德国、美国等域外主要国家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深入分析,联系中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现状,借鉴与反思,吸取有益部分,为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乃至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完善,提供“他山之石”。第三部分,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现状。首先,介绍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职位分类、职务分类与性质分类等,明晰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现实状况。其次,详细分析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找准制度完善的切入点。最后,以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为研究对象,介绍我国目前正在改革的情况。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若干设想。笔者分别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两官分途”制度、完善配套法规建设以及建立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独立的职务序列等方面探讨完善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