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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是一种由来已久的法定犯罪。近年来,由于我国采取了严厉的刑罚手段惩治走私罪,对走私犯罪分子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大规模的走私犯罪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自从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受到全球化的影响越来越大,走私罪的手法也由于国际贸易往来形式的多样化不断推陈出新。现有立法已无法完全满足对新形势下走私罪手段更新的规范,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走私罪进行认真研究。本文共分为九章,基本结构及内容如下:第1章是走私罪概述。首先,阐述了我国学者对走私罪概念的几种观点,通过对这些观点进行评析,提出笔者对走私罪概念的界定;其次,介绍了国外及我国走私罪的立法现状;最后,笔者通过在海关缉私工作实践中接触的案例及查处的案件分析我国走私罪的特点及未来我国走私罪的发展趋势。第2章是走私罪主体方面的内容。笔者将单位这一走私罪主体来进行重点研究,着重阐述了单位走私罪主体的概念、基本特征、特殊类型及单位走私罪主体中相关责任人员的界定。第3章是走私罪的主观方面。首先,阐述走私罪主观故意中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其次,分析刑法理论界对走私罪主观方面存在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争,提出笔者的观点——走私罪的故意应当包括间接故意;此外,基于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以牟利为目的是否构成走私罪的必要条件存在诸多争议,笔者对此展开论述并提出所持的否定态度;最后,笔者探讨了走私罪中主观明知的推定问题。第4章是走私罪的行为。本文从走私罪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将走私罪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不同的分类,分类标准主要有走私罪行为的实施途径;走私罪行为侵犯对象的性质;走私罪行为所涉及国家的税收等,最后,笔者探讨了走私罪行为的界定标准,以及走私罪行为与其他关联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第5章是走私罪的未完成形态。刑法理论界对走私罪既未完成形态的争议和讨论较多。首先,笔者探讨了理论界对走私罪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所存在的争议,并认为走私罪中存在未完成形态;随后,笔者分别对走私罪的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的概念、构成条件及认定标准进行了分析和论述;最后,笔者还分析了走私罪中控制下交付的相关问题。第6章是走私罪的共犯。首先,笔者阐述了共同走私罪成立的主体条件、主观方面条件及客观条件;其次,笔者分析了走私罪共犯的形式及共同走私罪行为的分类;随后,笔者阐述了认定各类共同走私罪的必要性及处罚原则。第7章是走私罪的罪数。笔者从实质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入手,重点探讨了走私罪中的继续犯、竞合犯、连续犯、牵连犯等方面的问题。第8章是走私罪的刑罚。首先,阐述了国内外走私罪刑罚的相关立法规定;其次,重点研究走私罪的刑罚适用,尤其是死刑适用的问题;最后,分析了《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罪刑罚立法作出调整的内容、特点、原因,以及走私罪刑罚适用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方向。第9章是走私罪的完善建议。首先,论述了走私罪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存在的诸多缺陷与问题;随后,笔者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视角探讨了走私罪完善的具体途径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