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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正文共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 集中阐述审前羁押之内涵——审前羁押的法律性质及适用中的功能、目的 第一章,首先阐述羁押的定义,及羁押的各国不同称谓;限定论文核心论述的是审前羁押;明确了羁押制度同我国现行的逮捕、拘留直接附有长期羁押的效力截然不同的特性,体现羁押应是独立的刑事强制措施。 第二章,阐述了审前羁押的法律性质,即审前羁押是一种例外的、程序上的预防性措施。并将审前羁押定位于程序保障和预防社会危险性行为,而不应是实现“预期性刑罚”的工具和手段。在介绍了审前羁押的目的后,文章进一步分析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中羁押目的的不同特性。为比较法分析中不同法系审前羁押法律控制体系特色奠定基础,作出铺垫。 第二部分 集中阐述了审前羁押正当性的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阐述了审前羁押制度同刑事中的权利与权力关系,该章从法理学中国家政治学说中的权力与权利关系演进为出发点,推演出权利与权力的互约性是整个刑事诉讼呈现出正当性,且其正当性得以存在的基本理论依据。从而为羁押制度找到了正当性所应依据的法学基础理论。并从权利与权力的互约性解析,得出现代刑事羁押措施制度自身所蕴涵的两方面内容体现出平衡权力的行使和权利的保护的内涵。 阐述了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产生、存在的理论基础虽然不同,但在该制度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却与权利与权力互约性理论殊途同归,从而推演出追求权利与权力互约平衡是西方与我国刑事诉讼羁押措施的正当性理论基础所在。 第二章,以法律与权力关系为出发点,阐述了法律从规则特征约束权力自由行使和掌权者行为方式;从分配权利特性以权利平衡权力的固有功能。 接着叙述了近代人权的发展,主要就是以刑事程序中强制措施的抑制或合理化为中心展开的,其实现的途径正是不断加强对强制措施的法律控制的历史。 最后阐述法律抑制权力模式决定了审前羁押法律控制的具体双重途径:一是对权力主体、适用对象、期限场所等公权力抑制模式,另一方面是从法律对个人权力分配的角度赋予被羁押者相应强制权力的诉讼权利。 文章提醒阐述了法律可能异化扭曲,走向权力抑制反面的倾向,从而更进一步提出对理性的法律的信念。 第三章,阐述了审前羁押与刑事程序正当性法律控制机制的内在关系,更进一步落实法律抑制权力功能,使其在通过具体的法律部门实现,即落实于刑事诉讼中,通过刑事审前程序的正当化来实现审前羁押适用的合理化和正当化。 论文首先阐述了审前羁押的具体程序法律控制途径,从宪政立纲,到在其深院影响下的,经过二站后人类反思后所选择的以刑事程序正当化为法律控制模式的法律控制的发展里程。揭示出刑事正当化程序的法律控制模式是审前羁押中公权力受到法律抑制所必然选择的理性形式。 接着,从抽象角度上,阐述了刑事正当程序从积极与消极两个层面来实现保护公民,抑制国家刑罚权的具体机制。又从具体角度上,分析了刑事正当程序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法律规则技术途径,一是规范权力行使界限;二是权力分割;三是程序国家法定主义。再次回到刑事正当程序积极方式与消极的法律的控制模式,将其在刑事正当程序中具体到相应的法律制度上。其中体现出刑事正当程序的法律控制模式是一、国家权力法律控制;二诉讼主体权利体系的抗衡。而在正当程序权力法律控制体系中又形成两个层面:一是,程序实体构成上的规制,二是,程序技术规则的规制。 第四章,阐述了刑事程序在对审前羁押实施法律控制过程中的价值选择问题,讨论了法律控制体系中的“价值体系”中的冲突与协调,分析了我国、审前羁押的法律控制体系中价值取向严重失衡,提出了在审前羁押法律控制体系未来发展的价值趋向选择上要实现为审前羁押不断适应社会人权文明发展,实现法的正当性行为模式而服务。 第三部分审前羁押的法律控制的比较法分析. 文章分为三大章,分别从审前羁押的实体构成上、程序功能层面上和程序技术设计三个方面对西方法治国家的法律控制体系中的正当程序抑制刑事强制措施权力层面,进行全面的比较法研究,而有意忽略法律控制体系中权利分配层面的比较法研究。 第一章,对审前羁押的实体构成进行了比较法上的分析,从羁押实体 要件与羁押权适用主体两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实体要件上以羁押必要性的角度对大陆法系羁押实体要件进行了 比较分析,阐发了其在羁押适用的非侦查工具化及非常态性中所发挥的抑 制国家追诉权力滥用的功能。 二、在对审前羁押权力适用主体的比较分析中,论文从审前羁押通常 属于法官或法院权限为出发点,介绍了《欧洲人权公约》,《公民权利与政 治权利公约》中关于羁押力属于司法官员的普适性规定,介绍了法、德、 意、日、美、英等国法官关于适用羁押的权限分割的具体规定设计,总结 出其中共性:一、是侦查期间或审判羁押,由预审法官或参与侦查程序的 令状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