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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了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债券”。但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中央集中了大部分的财力,许多地方政府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财政困难等现象。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了2000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同时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成立了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进行举债融资,以缓解当地财政的困难。通过适当举债,有效的缓解了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地区经济良性循环、提高了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品质和能力、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了民生,并在应对国际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地方政府性债务在管理方面存在着多头管理、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不到位等情况,许多地区出现了借新渍还旧债、偿债资金过度依赖土地升值等问题,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着极大的风险。而倘若发生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将会对经济社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将会严重制约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如何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将债务风险降到最低就显得更加迫切和必要,本为围绕如何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这个主题结合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从以下3个部分展开。
第一部分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相关理论综述。此部分主要是从国内、国外两个角度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研究现状和主流思想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综述。
第二和第三部分是结合所在地区政府性债务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债务的现状及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法律、体制和政策等三方面的原因是政府性债务形成原因。同时剖析了芝罘区政府性债务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简单介绍了芝罘区政府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所采耿的措施。
第四部分从完善财税体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财权事权关系、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加强债务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有效的债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如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于提出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不光要进行体制改革和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地方政府还要树立“可持续财政观”,用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加快地区经济发展,通过经济发展成果在财政收入上的反映为偿还政府性债务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从而达到防范债务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