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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99年在国内保险市场开售以来,投资连结保险(以下简称“投连险”)经历了两轮大规模退保危机。退保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如“销售误导”、夸大投资收益”、“投保后保险服务缩水”等,但这些原因的实质,便是对投保人保险权益的保护不到位,侵害投保人的投资利益。投连险合同作为记录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载体,可以从中了解保险人设定的、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配置情况,也可以从中识别出不公平条款。本文选取投连险合同作为分析对象,通过“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三大标准,针对条款内容作出定性和定量分析,计算出样本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比例,并提出如何避免投保人利益受损的相关建议。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调查样本的选取。通过衡量开展投连险业务的若干家保险公司的销售情况,选择具备高市场份额、较长展业时间、先进的合同版本等优势的6家保险公司作为调查对象,以这些公司的投连险合同作为调查样本。 第二部分,分析标准。详细说明对投连险合同进行分析的三大标准——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的内涵和外延,给出判断不公平条款的具体依据。样本条款中,不符合《合同法》、《保险法》和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为不合法的不公平条款;不符合《合同法》、《保险法》中“公平互利”的基本原则,导致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内容,为不合理的不公平条款;条款内容前后矛盾,语焉不详,或是权利义务不明确的地方,为不规范的不公平条款。 第三部分,对样本条款的具体分析。运用三大标准对于选定的6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进行具体分析,得出不合法、不合理、不规范条款的具体数目。不合法条款主要体现在保险人减轻自己保险责任、加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同义务、单方提高费用金额、销售误导等方面。不合理条款主要体现在不合理收取初始费用、手续费用、账户管理费用、退保费用等方面。不规范条款主要体现在对于回访制度、犹豫期内退保保费退还期限的说明不足。 第四部分,实证分析结论。汇总上述分析的结论,以表格的形式对结果做出汇总列示,得出不合法、不合理、不规范的不公平条款比例。同时,为了减少不公平条款对投保人利益的损害,保险公司、监管机构需要从设计合同条款、规范销售行为、建立风险测评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