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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的竞争环境下,经营不善企业的破产和新企业的成立一样正常。但在中国的环境下,没有完整的破产重整制度,虽然《破产法》已经颁布很多年。现行的《破产法》规定,清偿必须首先支付职工的拖欠工资和税收。在完成这种支付后,几乎不再存在资产清偿问题,因为大多时候资产已经所剩无几了。情况正在发生转变: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逐渐完善,工人问题不再是企业破产的巨大障碍。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在破产过程中浮出水面,变得越来越更明晰、越来越强烈。例如,与以前相比,作为债权人的国有银行最近一直在不断强化自己的风险控制部门;不同的法人股股东在企业经营方面表现出意见分歧;管理层,在可能的范围内追求自己最大化的利益。这些现象是一种偶然,还是一种趋势,需要从大样本的破产实证研究中获得答案。理论研究告诉我们,不同利益主体的在企业经营的每个阶段普遍存在,本文强调破产过程中的利益冲突,目的在于,我们认为,破产强化了这种冲突: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条件下,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并不太强烈,因为每个人都能从扩张中获得比以前更大的好处;而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利益分配则变得很重要,因为没有了增长预期,如何确保自己的利益在分配中不被损害则成为第一位重要的。因此,通过研究财务困境背景下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能更好地观察这种冲突,从而对理解公司治理理论中的许多假设有很大帮助。这是本文最大的目标。以往的破产研究,大多着眼于破产预测。所采用的方法一般是采用会计指标,检验什么样的指标组合,能够最准确预测破产的发生。成功的破产预测模型,一定是使得两类误判成本都最小的模型。这样的方法,很大程度上属于公司财务实务的研究范畴。纯财务实务研究缺乏相应的理论背景,所得出的结论无法从理论假设的角度验证并一般化,结果多变且随意。而以往的公司治理实证研究,也缺乏破产这类事件背景,无法从利益冲突的角度,探讨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因此,本文通过财务模型破产事件的研究模式,研究公司治理中的利益冲突内容。我们的研究结果显示,个人股东在企业破产中的作用开始凸显,开始充当积极的股东;负债对破产的作用是非常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银行的约束越来越紧;而管理层的作用则在不同所有制下显示出不同的特征:国有企业中的管理层在破产过程中比私营企业中的管理层表现得更积极。本文还对民营企业的风险追逐和融资约束假设进行验证,前者得到了证实。而后者,因为代理变量的困难,有待未来研究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