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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广泛存在的误解和歧视,同性恋者的权利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目前在美国、加拿大以及多数欧洲国家,同性恋者权利已经越来越受到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关注和重视。从国际人权法的层面来看,只有《欧洲人权公约》这一区域性国际人权条约在其实施的过程中明确肯定了对同性恋者权利的保护。通过研究以《欧洲人权公约》及其实施机制为核心的欧洲人权保护机制在保护同性恋者群体的权利问题上已取得的经验,可以发现国际人权法在群体权利保护中的作用及其对相关国内法的影响。本文从对同性恋者的基本认识入手,通过介绍《欧洲人权公约》及其实施机制,为重点分析欧洲人权法院在适用《欧洲人权公约》对同性恋者权利进行保护的具体案例进行逻辑上的铺垫。探讨机制如何运行以及权利于其中如何得到保护等问题,意在找到更大范围内的同类权利保护发展的可借鉴之处。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其中引言部分说明了本文话题的缘起、国内外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概况以及本文研究的主要意义。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同性恋概述。本章简要介绍了同性恋现象及同性恋者的概念、“同性恋”这一词汇的由来以及同性恋者的范围,用以明确下文所言同性恋者权利的主体内涵及外延。第二章,《欧洲人权公约》及其实施机制。本章首先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介绍了《欧洲人权公约》产生的背景,欧洲理事会建立的目的;其后概括了《欧洲人权公约》的主要内容,并提出其在国际人权法中的意义。本章后半部分重点介绍了《欧洲人权公约》的实施机制,展现同性恋者权利是在怎样的制度设计中得到区域国际层面的保护。该部分同样运用了历史分析的方法,其内容包括公约实施机制最初建立时的结构以及后来的两次改革为其带来的革命性变化。第三章,公约对同性恋者各项权利和自由的保护。本章是全文的核心部分。本章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依循公约条文的顺序,通过选取欧洲人权委员会和欧洲人权法院审查、决定或判决的重要案例,分别分析阐述了公约对同性恋者生命权及免受非人道对待的自由,私生活和家庭生活受尊重权(在家庭生活版块中同时分析了公约第12条所规定的结婚权),表达、集会和结社自由等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以及禁止歧视的保护原则。其中重点分析了人权委员会和人权法院将公约条文应用于具体案例时的解读及其对相关问题态度的变化。第四章,公约对同性恋者权利保护的延伸。本章提出公约对同性恋者权利的保护并不局限于现有公约实施机制的范围内,还可以借助自身发展、其判决的执行和机制的示范作用向三个方向延伸,即保护机制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公约缔约国国内立法所受到的影响以及联合国人权保护机制和世界其他区域性人权保护机制对欧洲机制的借鉴。最后的结论部分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公约与同性恋者权利之间的互动关系,并重申了欧洲人权保护机制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