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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的开放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2011年,国务院批复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中明确要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但是平潭长期以来处于对台海防前线,经济发展基础薄弱,产业配套条件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为了加快促进平潭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平潭发展的优惠政策,其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各项税收政策中涵盖行业最广、优惠力度最大的一项。该政策规定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区域内,且主营业务属于平潭《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执行期为2014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截止目前,政策已经实行三年多,但政策整体效应并不显著。为更好发挥政策效应,服务平潭开发建设,本文采用公共政策分析方法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探讨政策设计和运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本文以公共政策分析理论和税收优惠理论为指导,采用公共政策评估方法中的前后对比分析法,利用税收征管数据,对政策执行前后企业投资、税收收入、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发现政策的执行带来减税金额增长迅速、税收贡献持续提升、带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正面效应,但同时存在受惠企业数量有限、惠及行业较为集中等问题;采用公共政策评估方法中的参与者判断法,通过对206家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分析企业对政策的评价,发现大部分企业因为各种原因难以享受到该项政策。在综合分析政策的总体效应和微观效应的基础上,发现该项政策存在政策运用不够到位、支持范围不够全面、政策优势不够明显、现有企业难以享受等方面的问题。为更好发挥政策效应,本文从运用政策、完善政策、优化配套条件等三个方面提出建议。首先,从发挥政策比较优势、制定优惠产业认定指引、协助开展税收筹划、发挥政策辐射效应和叠加效应、加强政策宣传针对性等方面,更好运用政策。其次,从扩大政策支持范围、扩大政策享受条件、延长政策执行期限等方面,更好完善政策。最后,从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区域产业发展等方面,更好优化配套条件,从而实现全面释放政策效应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