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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问题,是竞业限制制度的核心和重点。目前我国劳动法域中的竞业限制制度尚不够成熟,相关立法规范也不足,尤其在竞业限制协议效力变动方面,法律法规比较少。针对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认定,效力变动的理论基础、变动的价值取向及审查条件等关键问题,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不少争议,有待于探讨。为完善劳动者离职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变动制度,使之更为科学,切合社会实际,本文以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协议为对象,探讨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变动问题,深入分析影响效力变动的各种条件,细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边界,合理配置义务,并给出相应观点和建议。第一章为“竞业限制协议及其效力条件”。主要分析竞业限制的概念和分类,厘清竞业限制协议的定义和特点,比较分析竞业限制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和联系;从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前提条件、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等方面概述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基础性条件。本章为下文的分析和探讨打下基础。第二章为“竞业限制协议效力变动及其条件分析”。本章从影响竞业限制协议效力变动的条件入手,分别阐释协议效力变动的生效、无效和失效等三种情形及其影响效力变动的相关条件。提出未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用人单位没有可保护的利益、劳动者不知悉商业秘密等情形时,竞业限制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限制目的不具有合法性,协议限制的业务范围、地域范围过宽,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或经济补偿数额过低时,协议无效;协议期限届满、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依法解除和其他特殊情形下,竞业限制协议失去法律效力。第三章为“我国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效力变动制度的问题”。从我国目前有关竞业限制协议效力变动的立法入手,详细梳理协议效力变动的规则及其学者争议的有关问题,总结现有立法存在:效力变动的内容不统一,补偿金对效力影响之规定不一致,效力变动的规定层级低、缺乏权威性等不足之处。同时基于立法现状,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分析有关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总结归纳司法裁判实践中存在:重视效力变动的意思自治,推定色彩浓厚,而忽视商业秘密和保密义务等基础条件的审查等问题。第四章为“完善竞业限制协议效力制度的价值取向”。探讨协议效力制度,无法回避效力变动的价值取向。本章从分析竞业限制协议所涉及的法益入手,指出劳动者的劳动权、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和公共利益三者之间的冲突表现,在竞业限制协议效力变动时应当坚持:优先保护劳动权、平衡三者利益和合理限制等价值取向。这是系统分析协议效力变动的条件和完善现有效力变动制度的法理基础。第五章为“完善竞业限制协议效力变动制度的建议”。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之一,应结合当下具体实际,以制定法清晰划定竞业限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之权利边界,适度地限缩双方约定空间。在此基础上,建议填补当前我国竞业限制效力变动的法律空白,及时出台相关解释,明确规定效力变动的条件,消除当下实务中的困惑,司法部门应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实质审查效力变动的具体条件,进一步完善我国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变动制度,为我国司法裁判实践提供法律依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