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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违法行为,由于经济违法行为的特殊性以及传统诉讼法的局限性,导致这些危害社会的经济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治理,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合理的救济。因此亟需创制出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来规制这些行为,这就是本文所研究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经济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诉讼,是公益诉讼的一种。该制度突破了传统的原告资格,赋予全社会公民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经济公益诉讼具有其独立存在的特殊意义,并且拥有独特的制度体系,其对于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是十分重大的。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从四方面研究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本文第一部分研究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以及存在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分析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体系,即公益诉权理论以及经济法责任理论;第三部分设计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制度体系,最重要的是创制不同的原告资格理论,同时经济公益诉讼具有特殊的案件范围,最后设计出不同于传统诉讼的诉讼费用制度以及奖惩保障措施;第四部分阐述如何将经济公益诉讼理论实现,通过立法的方式确定经济公益诉讼的合法性是实现的必要措施,另外设立经济公益审判庭也可以为经济公益诉讼的实现提供条件。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可以弥补经济法的可诉性缺陷,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同时,该制度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重要的作用,为我国人民实现民主权利提供条件。经济公益诉讼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趋势的,并能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