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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创新创业型企业的不断涌现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作为服务创新创业型企业中坚力量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快速崛起,在资源深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支持下,一大批创新创业型企业快速成长,对很多传统产业产生强烈的冲击,也创造了新兴的企业经营模式,同时也有效促进了科学技术的进步,提升了经济活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受托于有限合伙人进行项目投资和管理,其最终目的在于退出所投资的企业并取得收益,IPO由于具有比较高的退出回报,往往成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退出的首选方案。在当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一度形成了以Pre-IPO为主的投资格局,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企业上市前突击入股,辅助拟上市公司通过上市审核并获得高额回报后退出,但是在上市之初进行盈余管理的企业后续业绩表现往往不佳,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投机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给处于信息劣势的中小投资者造成利益损失,这种利用信息不对称谋取短期暴利的行为也不利于资本市场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我国拟上市企业为达到上市监管要求或获得更高的发行定价,往往在上市前进行正向盈余管理以提升业绩表现,而在上市之后业绩却持续下滑。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入股对于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会使得企业IPO定价更为合理,且长期持股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更为关注企业的未来成长。基于以上事实,本文主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入股期限对拟上市企业IPO应计盈余管理程度以及后续业绩表现的影响,并验证应计盈余管理在私募股权投资入股期限对后续业绩表现的影响中是否发挥中介作用。本文选取2002-2017年期间在中国主板、2004-2017年期间在中小板以及2009-2017年期间在创业板进行首次公开发行的企业为样本,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入股期限为关键变量,考察长期持股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是否能更好的发挥认证监督的作用。研究结果表明,拟上市企业在上市前的盈余管理程度越弱,企业在上市后业绩表现更好,盈余管理程度与业绩可持续性负相关;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持股期限与拟上市企业盈余管理负相关,表明长期持股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更能发挥认证监督作用,增强拟上市企业信息透明度;长期持股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更有益于上市企业的业绩可持续性,而对盈余管理的抑制在这之中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即长期持股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更能抑制拟上市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相应地促进了拟上市企业公开发行后的业绩表现。针对不同入股期限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企业IPO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本文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专业化发展、对基金管理人的规范以及引入长期机构资金三个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良性发展有一定参考价值,从而使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更好地为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