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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的逐渐变暖、环境污染的加剧与人为破坏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此,世界各国和环保机构也在不断努力寻求抑制环境污染继续恶化的方法和途径。《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和实施、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召开也体现了人们对解决环境问题的信心和决心。依托于这些理论框架和会议精神,专家学者们也提出了很多具有可行性的治污措施,如排污收费制度。但传统的治污手段只注重在污染物浓度上的控制,而忽视了对污染物总量的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治污手段的实际效率。为提高治污效率,专家学者们经过研究提出了排污权交易制度。这一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理污染的思路,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对环境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排污权的交易,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治理污染。随着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逐渐展开,企业作为污染排放主体,运用排污权交易作为减排手段已经成为最为先进治污手段之一,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也开始关注可交易排放权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为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企业面临如何恰当地对可交易排放权进行会计处理并予以披露的问题。鉴于此,本文重点围绕可交易排放权会计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分析。本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三步法则,由内到外,由浅到深,尊重客观,围绕事实,借鉴先进的理论,提出自己的观点。本文共五章。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是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以及国内外对可交易排放权的研究;第二部分是以研究可交易排放权会计的必要性为切入点,对可交易排放权的产生、定义和特征进行全面的研究;第三章是对各国可交易排放权会计研究进展进行比较,重点分析我国可交易排放权会计的概况和现状;第四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我国可交易排放权会计问题研究,分别从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四个方面具体说明我国对可交易排放权会计问题的研究状况;第五章是对我国可交易排放权会计的改进提出几点意见,首先对我国可交易排放权制度和会计研究作出评价,然后对我国可交易排放权的未来发展作出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