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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网络对人们生活的覆盖,互联网产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被赋予了时代的意义,其不仅仅是网络中的数据、字符,更是一般人格权的一种,同时兼具财产属性和经济价值。也正因海量个人信息所带来的商业利益,使其成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竞相争夺的资源,而网络环境也成为个人信息得以动态流转的最佳媒介。但相比发达国家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还处于较为落后的地位,网络侵权现象时常发生,给公众带来了严重困扰和危害,所以寻求并建立起一种符合人权保障、社会发展、经济需求的有效制度,以期达到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全面共赢的状态,成为当务之急要解决的问题。 本论文共计五章,第一章主要对研究现状进行综述,阐述个人信息的定义,与个人隐私、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及对其法律性质的论述;第二章探讨个人信息所要保护的权利内容,针对当前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侵权的现象进行梳理,列举征信行业和精准营销作为典型事例;第三章针对当前欧美地区前沿保护模式进行阐述,并分别对两种立法模式和两种保护模式进行对比,总结各自的优缺点,以探求更为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模式;第四章针对我国当前的保护现状进行分析,主要针对立法现状和政府监管现状,进一步分析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所面临的综合困境;第五章主要是保护制度的分析,包括立法完善、政府监管架构设计和政府职能转换的角色设想,从这三个方面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本论文的主要工作在于一是通过对于发达国家的立法分析,采取国外立法经验借鉴的方式,对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进行完善建议;二是以公共治理的理论方法为基础,对于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政府监管架构进行设计,提出了矩阵式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链式政府监管方式;三是提出了政府在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中应进行职能转变,对服务型政府角色进行设计,从政策支持、价值引导和鼓励创新三个方面着手,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实现利益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