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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公共管理和受托责任理论对政府财务报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现行的1997年确立的预算会计报告模式已经难以满足政府会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也难以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透明度的需求,政府业绩和公共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也有失客观。因此,需要构建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为实际中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提供理论基础,促进政府会计改革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本文构建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依据受托责任理论、会计基本理论和信息论,在借鉴国内外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和企业财务报告体系的基础上,本文从分析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存在的问题出发,研究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构建的必要性,提出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应该由基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辅助(补充)信息、财务报告的其他手段组成。基本财务报表中应该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预算执行情况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会计报表(基本数字表、经费支出明细表、项目支出明细表),表中的会计科目根据需要反映的财务状况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如资产负债表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的价值,从而避免高估资产;财务报表附注是借鉴企业的做法,用文字或者图形来弥补数字不能反映清楚的财务情况,使报表使用者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政府财务报告;辅助(补充)信息对于公众增加对政府活动的了解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为了能使外部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政府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本文认为应该本着自愿披露的原则增加基本财务报表的补充信息,主要形式有管理当局的讨论和分析、政府财务分析和政府预算分析。这些是政府部门在自愿披露的基础上提供的,因为有些部门可能有涉及到需要保密的信息,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本着自愿披露的原则进行信息的披露;政府财务报告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实现3E目标仅靠财务信息是做不到的,还需要披露一些非财务信息,所以除了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外,还要求政府财务报告中应该披露一些必要的非财务信息作为补充,目的是向报告使用者提供进一步的与财务报表会计要素相关的信息。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实施还需要相关的法律、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