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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马克思权利思想的研究惯于遵循一种追求权利概念厘定的研究思路,并且为了实现一种相对精确的概念界定,或者以早期马克思的理性自由为切入点,或者以后期马克思现实物质利益和经济基础的视角为基本立场,或者从权利作为上层建筑的统治意志和意识形态来进行权利的定位,又或者是上述所有思想的一种综合。这种研究思路一方面有利于在形式上和其他非马克思或非马克思主义的权利理论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对马克思权利内涵的揭示确立一种直接的、清晰的规范性思路。但是,这种思路基于对马克思权利概念的预判,实际上,造成了对马克思权利思想的部分错误理解,特别是不能深刻揭示马克思从生产关系视角对权利的批判和建设。结果,不仅割裂了马克思权利思想和作为依据存在的历史唯物主义间的内在联系,而且还导致不能理解马克思权利思想以主客体关系的本体论思考、对传统权利理论形成的继承和超越,进而忽略了其思想中对权利概念基本属性的某些重要阐释。本研究主要的目标,就在于通过对经典文本的忠实解读,站在马克思整体社会理论的框架之下,发掘生产关系问题在马克思权利思想中的逻辑价值,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对马克思权利问题的正确认知,去思考和反思一般权利概念的基本的、以人为依归的属性。基于此,本研究第一章首先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之前的权利思想演变历程进行了简单叙述,并以哲学的主客体关系理论作为权利理念变迁的线索,指出权利是一个历史性范畴,权利的产生和个体的、“我”的意识萌发关系密切。权利概念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清晰的长久过程,客观性的权利是外在于主体的、把自然正义和宗教意识作为依据的权利认识的第一个阶段,这种权利依附于整体、依附于权力,和义务的区分度较低。近代启蒙理性带来的主观权利概念,是个体主义的上升和自由市场的飞速发展的必然结果,主观权利在理论上是和客观法的概念相对立的,其通过人的自由、行为、意志予以表达,表现出人类历史上主体人对自我肯定和奋斗历程。马克思权利概念则是对上述权利认识批判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完善的权利认知,马克思站在辩证的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一方面继承了传统权利思想的主观性积极要素,另一方面以生产关系理论作为批判主观性的武器,指出权利必须实现主客观的统一和人类解放的共产主义道路。最后,总结这一过程,我们发现,作为完善的权利理论,马克思仍然陷于权利主体问题上的两个必然性悖论:人的永恒性和权利消亡悖论和权利个体性和公共性的冲突悖论。为获得对上述悖论的更为清晰的认知,基于马克思理论的整体性,本研究以权利是生产关系作为总命题,分三章、从三个视角就马克思对权利问题的分析展开论述,具体为权利与占有、权利与劳动、权利与分配。关于“权利与占有”,第二章的核心就是把握马克思对权利产生的决定性步骤即占有的理解。这样,历史地考察占有和所有权关系的发展历程就十分必要,一方面明确了区分为占有的事实和占有的权利的法权和历史意义,另一方面还叙述了占有对个体自我权利肯定的不同历史形式。占有是人类生产方式转换中的第一个关键环节,从渔猎经济到农牧经济的发展,对一定的物、特别是土地的占有,事实上,开启了人类的定居生活和城市农村的分裂,实际蕴藏了最初的共同体间的分工。占有和所有从混同到分离,实际体现的是个体从共同体当中的独立和自我发现,对单个的个体来说,占有、所有的区分实际证明了我,对共同体,这种区分表明了个体从身份束缚中的解放。这种解放,在契约的世界中到达自我否定的顶峰。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占有的剥削秘密,这种占有以现象的主体占有掩盖着真正的非占有,消灭了个体权利的历史证明,个体完全被物的异化和商品拜物教所控制。为了确立了人与人关系的本质,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占有和所有关系,从而对资本主义占有的权利观实现否定之否定,成为马克思的最终选择。这一过程,充分凝练着权利的政治哲学史。占有是权利自我发现的秘密,劳动则是占有的秘密。第三章“权利和劳动”,则进一步把权利的认识推进到具体的权利根源问题,即劳动产生权利、并实现权利和完善权利。劳动权利理论并不是马克思理论的先天独创,马克思的劳动权利理论是对洛克、斯密、李嘉图的契约政治和古典经济学传统的延续,也是黑格尔德国哲学的批判。过去的理论已经把劳动当作了个体实现的现实可能性,从而为资本主义的财富来源和理性自我进行了正当性叙事。马克思的贡献在于,以科学化了劳动的二重性理论发现了剩余劳动和劳动异化问题,从而描述了资本和劳动的斗争哲学;劳动在资本占有的前提下,不仅不能够为自己创造财富和拓展理性的空间,反而,只是用自己的劳动把自己变得更贫穷,更加非理性。所以,本章三节从抽象劳动规定权利、到异化劳动否定权利、再到自觉劳动重构权利,完整阐释了马克思的权利批判和权利建设过程,指出共产主义的、无差别的劳动将是权利的归宿。分配由生产决定,但同时分配又是再生产的前提。对劳动的理解,必须和对分配的理解相结合,才能构成完整的历史生产。第四章“权利和分配”,首先,通过一种历史叙事,对人类自阶级社会以来所产生的平等分配诉求和权利平等理念予以描述,借以阐明权利和分配之间的内在关系,即资源平等分配是权利平等的基本前提和经济目标。随后,就马克思论述中分配的概念进行具体理解,明确分配作为生产环节在生产过程中的意义,从而承接前章权利和劳动关系的分析,指出劳动作为权利分配的尺度体现了个体理性价值。但是,劳动尺度对个体权利和权利平等的体现,不是自然就实现的,它有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这就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由个体的私有制所产生和决定的私有社会的、有差别的劳动尺度,并不能使按劳分配的历史作用获得实现,权利平等获得实现的历史性前提,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占有制度,这种制度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都获得高度发展的完备状态的历史结果,此时,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相结合,才能真正导致权利的平等。然而,按需分配的前提即物质的极大富裕却似乎客观上消解了分配本身,因为,物质已经富裕到无须某种制度的或规范的分配模式,需要的无限制直接和分配构成一体化过程,进而权利概念、权利平等问题都以一种新的权利形态出现。尽管本研究的目的并不在于得到某种马克思关于权利概念的确定性结论,但是在上述分析过程中,一个明显的事实就是,马克思的语言表述中不断的出现法权、财产权、人权等概念。因此,在对马克思权利概念的生产关系逻辑进路充分揭示后,第五章通过权利和法权、财产权、人权概念的关系,简单地描述了马克思权利话语中的权利概念关系体系,指出法权、人权和财产权概念都是马克思权利概念的的发展环节,不能以任何单一的权利认识涵盖权利总体。从而,从另外一个侧面,一个类似于黑格尔式的思辩角度,把权利的产生发展历程体现为一个概念环节的否定之否定,马克思正是在生产关系的历史运动中,不断地从一个概念到达另一个概念,最终才获得了马克思独有的权利理解。第六部分结论,在分析了占有、劳动、分配构建权利的积极作用的基础上,指出权利作为生产关系的内涵,一方面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体现着人与社会的关系;这种内涵实际表达了生产的马克思和人本的马克思等多种权利理解的视角,并表明马克思的权利关怀根本上就是对人的关怀,是对生存世界中个体的人和社会中的人之间关系的深刻理解。事实上,冲突和矛盾始终体现的都是人如何超越自我、超越社会、甚至于超越历史的时间和空间限制。权利不仅作为规范现象、而且作为经济关系,这是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历史形式;权利作为人的解放、而且作为类的本质,这是马克思未来社会人的现实存在。超越自然的必然性、超越社会的必然性,超越是马克思对人的终极权利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