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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治理在美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处在重大的道德困境还是总统大选的纷争中,都能看到美国司法治理的身影。在美国教育公平的司法治理中也不例外,自1954年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在布朗案中做出的判决,实现了学校教育中废除“隔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种族隔离政策后,司法治理在受教育权、教育财政两个教育公平的主要领域的治理中都发挥了显著作用和广泛的影响。由于教育公平对社会发展和公平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它逐渐成为政府治理的重要领域。受美国政治制度所限,立法和行政在教育公平治理过程中,面临诸多来自美式民主缺陷或联邦与州在事权和治权的冲突中引发的阻碍。在层出不穷的教育公平纷争中,司法治理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通过一系列司法技术,以及对教育公平纷争的判决来调节和修缮这些缺陷和阻碍,进而形成了对教育公平的促进。本文以美国教育公平的司法治理为窗口,对教育公平司法治理的基础、缘起、途径进行分析研究,并形成对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及依宪治国的经验性启示。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美国教育公平司法治理的基础,主要从权力基础、法律基础、司法哲学基础和实践基础分析了司法治理能够参与国家治理、介入教育公平事务治理的多方面基础优势和形成轨迹。第二部分是美国教育公平司法治理的缘起,主要从政治制度、法律法规、政治过程三条线索剖析司法治理介入教育公平的原因。第三部分是美国教育公平司法治理的途径,基于对教育公平中主要政治制度和法律矛盾的分析,对司法治理在调节联邦与州的教育事权、搭建通常的诉讼渠道、对法律法规进行违宪审查的标准和适用条件三个主要途径进行了总结与归纳。第四部分是美国教育公平司法治理的启示,在总结美国教育公平司法治理的基础上,深入挖掘美国教育公平司法治理所蕴含的对我国的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