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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政处罚的法律作用备受关注,不仅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还维护了公民和法人的权益。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只有合理运用,才会给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因此,必须对法治社会下的行政处罚制度予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法》实施近20年来,从根本上制止了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进程,切实保障了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立法中存在行政处罚法自身的相关规定不够完善、与其他法律的不一致;实践中处罚效果与立法要求存在差距、规避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主体不够规范、法定处罚程序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自由裁量权缺乏规范;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等等。为了更有效的调整社会关系,必须对《行政处罚法》进一步的分析与完善。行政处罚在当今世界的许多国家都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从其发展和实施的情况来看值得关注。例如采取法典式立法的德国,规定了总则、具体的违法行政秩序行为、行政处罚程序以及附则等章节的内容;日本对行政处罚没有统一、完善的规定,而是由刑法和个别单行法分别对个别领域作出的规定;我国港澳台地区的行政处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也有着极为相似的地方。鉴于当前我国行政处罚面临的困境,亟须与时俱进,对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因此,当务之急,必须虚心学习域外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宝贵经验,完善现有的行政处罚立法,强化行政处罚执法规范,健全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本论文从行政处罚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入手,结合我国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对实践中的运作情况进行概括,以我国行政处罚实践中的困境为切入点,分析我国行政处罚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的弊端和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的不足,并结合其他国家、地区行政处罚方面的成功经验与借鉴,从相关立法、执法规范、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等几个方面提出我国行政处罚困境的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