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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我国当前农村社会中一种重要的农业经营主体,对我国当前农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研究以江汉平原新镇的家庭农场群体为研究对象,从家庭农场的生成、发展及其市场行为来考察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一般情况,进而探讨在农业转型中的农场主群体的行动网络在农产品市场中建构的作用及市场交易中的不平等。研究发现,家庭农场是在乡村社会的支持中产生的。乡村社区为家庭农场的生成提供了一定的土地、必须的劳动力、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当的社区支持。在乡土社会的支持下,家庭农场获得成长,在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也是乡村社会分化的结果之一。但是在家庭农场逐步进入发展正轨时,强烈的发展需求使其不得不超越乡村社会,发展重心转向对销售市场的追求。在市场实践中,由于内部集镇市场有限,新镇家庭农场不得不进行外部市场开拓。在这个过程中,原先松散的家庭农场群体形成了有一定结构的社会行动网络并完成了市场信息获取、农产品组织和交易关系达成等重要市场环节。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外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着市场权力不平等,而这一地位上的差异通过制度化的交易平台体系将市场风险转移给了新镇家庭农场。此外,在经历了一轮市场化的洗礼之后,新镇家庭农场群体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分化:首先,是在交易市场层面出现了市场层级的跨越,即从内部集镇市场转向了外部区域性市场;其次,由于家庭农场风险承担能力存在差异,因此市场化的结果之一是家庭农场内部结构出现了分化;最后,由于各个家庭农场的体量以及所处的网络结构位置不同,作为“代理人”的家庭农场在市场交易中获得了信息与技术的增长,并能获得政府的项目支持,从而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基于此,笔者认为,对于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而言,在前期实践中,地方政府、业界与学界往往更关注家庭农场在国家政策和社会支持下发展。但是,对于“经营主体”而言,要想获得持续发展,必须进一步重视市场的力量。当然,历来农民在市场中是处于弱势地位;那么,如何构建一个新型的公平的农产品交易市场是值得持续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