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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自然保护的法制建设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作为环境法有机组成部分的环境标准,他们在配合环境法实施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环境标准是评价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定依据。标准体系的有效运作依赖于体系中标准的科学性和标准间的协调性。美国较早出现环境问题,其环境标准研究亦先行一步,无论在环境标准的制修订,还是其实施方面,均有诸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值得汲取,有许多先进的管理思想、制度和技术值得我国借鉴。 本文对我国环境标准的体系、环境标准法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作了较为系统的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标准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介绍了美国环境标准法律制度,从立法和技术角度系统分析了美国环境标准及其实施的体系。美国环境标准体系由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构成,制定环境标准时不是力求完美,而是着重其实用性,考虑其在职能上互为补充;同时在实施中环境标准也不是孤立起作用,而是依赖法律制度加许可证制及市场手段如排放权交易等,构成一个完整的环境标准及其实施体系,这对我国环境标准制度的管理颇有借鉴作用。 本文对中美环境标准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指出了我国现行环境标准管理制度和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环境标准体系之间缺乏相互间的协调和统一,环境标准管理体制与国际不接轨,环境标准法律体系不完善,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对外经济贸易。文章针对我国环境标准制度的现状,提出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标准体系和完善适应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准法律体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