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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耕农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的小土地所有制,它是个体小农赖以进行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生产的基础,也是封建国家役源与税源的基本保证。汉代自耕农的主体是战国和秦朝延续下来的“受田”农民。他们的基本状况是“五口百亩”。但是,由于史料对自耕小农记载的缺失,而且政府也不断赋民公田,扶植自耕农,所以我们无法对东汉时期众多自耕小农进行量上的统计。尽管如此,东汉小农的广泛存在确是不争的事实。本文着重从生活方面入手,分四个部分对小农(包含佃农、流民)进行宏观、动态地考察。第一部分首先对小农的渊源进行回顾。战国秦汉之际,是中国古代“大地域”性质的中央集权国家权力形成与确立的关键时期。也正是“大地域”中央集权国家形成过程中的制度性选择,造就了战国秦汉之际个体小农阶层的大量涌现。在对东汉个体小农家庭的人口数量进行推算的基础上分析“五口之家”小农的最低生活消费量。同时,对东汉时期小农阶层的饮食衣服以及家庭副业进行总体考察。第二部分着重对小农阶层的生活状况进行分析。东汉时代,小农生活困苦,加之自然灾害的频繁打击,造成农民生活整体的赤贫化。自耕农虽然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可以耕作而食,但也常食“脱粟饭、酱菜”、“穅秕”,生活也是仅够维持。而失去土地的流民们的生活就更为困苦。政府或令所过郡县廪给,即由国家发给粮食;或是地方官招徕流民垦辟田土;或听流民入陂池渔采,以助蔬食;或设法护送流民回归本乡。第三部分对小农破产后的流向问题进行分析。由于小农本身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加之政治的黑暗、豪族的兼并和自然灾害的打击,小农破产的现象不断发生。他们有的沦为佃农,有的成为雇佣劳动者,有的沦为奴婢,有的弃农经商,有的流亡,最后有的参加起义。也有一些从事其他职业。如卖卜行医、牧豕、担当傭卒或者从事傭、赁类职业。第四部分重点从官府对小农的抚慰政策及其效果角度进行分析。农业是中国古代专制王朝存在的基础,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的状况自然成为统治者瞩目的对象。为此官府采取了一些扶植小农的政策。诸如薄赋敛、兴水利;推广农业技术;假民公田、苑囿。这些举措都是出于对小农的保护,但更重要的是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其中尤其是循吏“富民而后教”的政策对于所在地人民生活的改观和中原文教的传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余论中对东汉的灾害情况进行考察。同时也涉及东汉学者对于小农生活的关注,他们为政府解决小农的生活问题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