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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证券市场已从人工运行模式逐渐过渡为电子化市场,在电子化市场中,计算机技术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革新,证券市场的效率得到了提升,但传统的监管制度也受到了挑战。高频交易即是在电子化市场中出现的一种运用计算机程序与高速传输设备相结合的交易方式。近年来国内外证券市场中出现了一系列与高频交易相关的事件,如发生于美国的“闪电崩盘”事件,骑士资本事件,发生于我国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与伊士顿公司操纵市场案等,这使得对高频交易进行监管的呼声日渐高涨。美国和欧洲国家等证券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纷纷就高频交易监管进行立法,但至今仍未就怎样对高频交易进行监管这一问题达成共识,这也阻碍了对高频交易在全球市场范围内进行监管的目标的实现。我国由于证券市场结构单一和交易税费较高等原因,高频交易发展相对缓慢,但已有抬头之势。证监会于2015年10月发布了《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全文并未提及“高频交易”一词,但其中的大部分规定都是为限制高频交易而设立的。但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后该法案即被搁置,目前尚未正式实行。我国证券市场目前正处于对外开放的关键时期,从2017年“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的相继开通,到2018年2月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允许引入境外交易者,使境内外交易者在同一平台上竞价撮合,在不断地对外开放中,如何对可能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国外高频交易商进行监管,同时又不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将是监管者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高频交易的定义、特征以及主要交易策略,描述高频交易是如何运行和获利的。第二部分从证券监管法秩序、效益和公平三个法律价值出发论述了对高频交易进行监管的必要性,并分析了高频交易对传统监管方式带来的冲击。第三部分,通过分析高频交易主体与行为在商法与证券法中的定位,构建高频交易的监管框架。第四部分结合国外的立法经验,从高频交易的准入、行为以及风险的角度探讨了高频交易监管的措施。最后,本文第五部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论述了我国对高频交易监管的不足以及相应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