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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养老俨然成为了全社会的问题,且大部分的老年人面临着“房子富人、现金穷人”的尴尬局面,因此,我国适时地借鉴国外已发展相当成熟的“以房养老”的养老模式,并根据我国现面临的实际国情,加以开展运用,可有效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及医疗等方面的压力。反向抵押贷款作为“以房养老”重要的金融养老工具,在我国采取何种运行模式开展以及在对其价格制定上能否科学合理是“以房养老”能否顺利开展环节。本文首先对我国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可采取的运行模式进行分析,通过比较分析完全市场化的模式、完全政府主导的模式以及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的三种模式的优劣势,指出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的运行模式是最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其次在充分分析反向抵押贷款开展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基于风险中性下,充分考虑我国开展抵押贷款中贷款机构所面临的利率波动、房产价值波动和预期老年人的寿命延长三大主要风险因素的动态波动性,创新性地借鉴美国的HECM项目模式,加以修正,依托我国政府部门参与所提供的保证保险,采用借款者向保险公司所缴纳保费的现值等于贷款者(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预期索赔损失的现值这一等式,对无赎回权的终身年金反向抵押贷款进行定价,运用CR模型拟合利率的动态波动性,采用跳跃扩散模型拟合我国房价变化指数的波动性,通过广义Lee-Carter模型较好的拟合死亡率的长寿跳跃和死亡跳跃。最终得出的结果显示:借款者可获取的年金额度与申请人的年龄和所抵押房屋初始价值呈正向关系,与贷款利率呈负向关系。从敏感性的显著程度来看:在保费费率、利差、利率波动性、房屋价格波动性以及死亡率这几个因素中,房屋价格的波动对所支付年金额度的影响是最大;在对死亡率进行分析时发现:如果忽略借款者死亡率在发生着改善这一实际情况,则贷款机构所支付的年金额度将会被高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