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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世界上,法律职业化几乎已经成为全球化的趋势。法律职业是指经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与伦理的人所形成的职业。广义的法律职业指所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所形成的职业,法律职业共同体广义上包括一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发展,法律职业的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通过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的参与和努力推进司法改革、实现法制现代化,已成为法律界的基本共识。本文研究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般是指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所构成的意义共同体、语言共同体、知识共同体、思维共同体、解释共同体、价值共同体、自治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是法治社会的表征。西方国家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背景下形成的,虽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法治国家法律职业共同体养成模式不尽相同,但对国家法律秩序和社会经济同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分析我国法律职业及共同体的困境及其原因,由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在中国的先天不足,所以中国没有形成所谓的法律职业共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等职业制度的确立,对法律职业发展和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经济和文化基础。中国应以此为契机,借鉴大陆法系,进行法律职业改造,构建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养成之路。法律职业共同体本质上是“想象的共同体”,如何构建显得尤为重要,从制度层面的建构上来考虑,应使法律职业者具有同质性或趋于同质性,最终使法律职业在社会中形成独立的阶层。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是实现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法律职业这一独立的共同体的产生,将是中国法治进路中除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与民间自下而上的演进外的第三种推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