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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科技的飞跃发展,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产业快速兴起,在满足人们日新月异需求的同时,也进-步刺激了新需求的出现。信息与通信技术是信息产业腾飞的产物,在信息爆炸的今天,正在进行着前所未有的突破和挑战。信息与通信技术,英文全称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简称ICT。目前中国的ICT统计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没有专门的ICT统计数据作理论支撑,缺乏一个全面的ICT产业体系。ICT统计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ICT产业分类,本文将着手对ICT产业分类情况进行研究。目前,国内外对于信息相关产业的研究尚未成熟,ICT产业的概念界定和分类标准也尚无统一定论。因此构建一套能够用于国际比较的ICT产业分类体系是全世界共同努力的目标。国外许多机构已相继设立了独立的信息门类,建立了有国际比较性的信息产业的分类体系。我国制定的《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2004年版,是我国产业统计研究一直采用的分类标准,至今未更新,在门类设置和信息产业涵盖范围上与国际有较大差异。随着产业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分类体系的不断更替,我国与国际信息相关产业分类的可比性越来越弱。因此,创建一套与国际接轨并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形势的ICT产业分类体系势在必行。目前,国际上几种比较主流和权威的信息产业分类体系有: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ISIC)、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澳新产业分类体系(ANZSIC)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此外,美国商务部、美国信息业协会和欧盟在国际上也都有较强的影响力。他们构建ICT产业分类体系的重要经验值得中国借鉴。本文分别从国外和国内两个层面对信息产业分类进行研究,搜集大量文献资料,论述国际上几种主要的信息产业分类体系的界定标准及其演化过程,并进行相应的评价;参考国内外主流信息产业的分类情况,对中国的分类体系提出改进意见,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并可用于国际比较的ICT产业分类标准。新的分类标准打破原有《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的编码和概念的界定,采用了2011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编号及部门定义,增强了分类体系的时效性;借鉴国际主流信息产业分类体系的经验,提高了国际比较性。在编制新的信息产业分类标准时,本研究提出以下四点修改建议:第一,废弃2002版行业分类的编码及部门定义,采用2011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编码方式,重置信息产业分类编码;第二,借鉴ISIC Rev.4、NAICS以及ANZSIC设立独立信息产业部门的经验,设立独立的I(信息与通信)部门,对原I部门进行细微调整:将原R85(新闻出版业)、R86(广播、电视及影视录制业)调整到新设立的信息与通信门类下,并将“图书馆、档案馆”从此门类中剔除,以适应中国国情的需要,增强国际可比性;第三,借鉴OECD的经验,为适应中国现阶段信息经济发展的需要,在ICT产业分类中保留信息与通信技术制造业及贸易;第四,借鉴NAICS每5年对信息产业分类进行更新的经验,定期更新我国信息相关产业分类,使中国的ICT产业分类能够及时反映更新快、淘汰快的信息产业的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