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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法奉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治理原则,大多数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决策掌握在董事会和经理层手中。由于股东对公司经营信息的掌握处于弱势地位,这就为董事会与经理层利用其优势地位侵蚀股东权利、损害股东利益创造了条件。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享有和行使知情权是中小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股东重大决策权、受益权等其他核心权利得以实现和落实的前提与基础。本文立足于本土资源,分析了股东知情权的概念及性质,同时详细介绍并比较了世界各主要国家股东知情权的基本内容,在透析股东知情权的理论基础及重要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公司立法的先进经验而针对我国股东知情权的保护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外,正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股东知情权的界定。首先,对股东知情权的概念进行分析,提出股东知情权不是一个立法上的概念,而是公司法学者对相关的股东权利进行集合、抽象之后所作的理论概念。其次,分析了股东知情权的性质,提出股东知情权兼具自益权与共益权;股东知情权是固有股东权、单独股东权,股东知情权是一种手段性权利。最后,结合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的公司立法考察,详细介绍了股东知情权的基本内容,具体包括查阅权、质询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第二部分:股东知情权的理论基础与价值。首先,介绍了股东知情权的产生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股东知情权的理论基础主要内涵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公司所有者理论、股东平等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然后,对股东知情权的价值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评析。第三部分: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与实现。首先,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行使范围、行使程序和行使限制,进行阐述。然后,提出股东知情权的有效实现需依赖三个方面。一是赋予相关主体的法定义务,二是通过自力救济实现,三是通过司法救济实现。第四部分:我国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与完善。首先,对我国股东知情权的保护现状进行综合评述,指出了我国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保护改革的积极一面。然后,对目前我国《公司法》中股东知情权的潜在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