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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行政授权的概念分析入手,列举了目前国内学者对行政授权的不同定义,并对它们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阐述这两类观点各自的优缺,由此得出行政授权的概念:行政授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授权的情况下,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行政职权部分或全部授予有关组织,后者据此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职权,并承受该职权行为效果的法律制度。这一概念明确了行政授权的法律、法规依据、授权的先决条件和程序要件、授权的主体、内容以及授权的结果。 笔者将宪政作为行政授权法理思考的逻辑起点和合理平台,认为一切关于行政授权的基本理论都可以概括为宪政的基本理论,都是宪政基本理论的具体运用。在行政授权理论依据上,作者借鉴了权力凭借和权变理论,认为在现代行政管理中实际的管理方法要随着现实环境的改变而变化,而在现实生活中,国家行政管理所凭借的社会物质力量及精神力量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着,这就使得行政授权成为可能。 文章中作者对我国行政授权规范进行了初步分析,将现行的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授权规范视野,并提出我国行政授权的实践方式区分的不同标准,即根据行政授权依据的规范标准和根据行政授权的授权对象标准,对行政授权进行了分类。在对行政授权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作者认为我国行政授权存在五方面的问题:授权依据不统一、授权主体和职权脱离、程序制度贫乏、被授权对象缺乏统一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行政授权控制较为薄弱。 关于行政授权法律制度的完善问题,作者认为,作者分五个方面提出了对行政授权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构想:完善行政授权的标准、完善行政授权主体及对象、完善行政授权的授权内容、完善行政授权的程序、完善行政授的监督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