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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并在2008年2月1日对《条例》相关方面作了些调整。在《条例》运行的三年多时间以来,交强险在促进交通安全、发挥保险社会保障功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现行交强险自身体系的缺陷及相关配套措施的不完备,导致了该险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法律界、保险界、投保人等对该体系的诸多方面产生了较大的争议。这些问题、争议的出现,使得交强险体系在社会中引起了一些负面影响,投保人对该险种认可度不高。论文通过对我国交强险体系发展现状的介绍,针对交强险体系中的经营模式、信息披露、社会救助基金、保费定价等争议问题,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全文共分6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意义及国内外的相关理论文献和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其中的国内外文献综述分别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及价值、保障范围、归责原则、追偿权等五个方面作了归纳介绍;第二部分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概述,介绍了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的涵义、特征,归纳总结其与商业机动车第三者保险的区别;第三部分是国外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简介,分别介绍了美、英、德、法、日等国家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并对上述国家的保险制度进行总结及比较分析,提炼出可供我国借鉴的保险经验;第四部分是我国的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对我国交强险的产生背景及现状作了归纳介绍,为下文问题的提出、解决作好铺垫;第五部分是我国机动车交强险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交强险经营模式、信息披露、交通救助基金、赔款分摊、保险费率、高风险汽车保险运作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不同意见,几乎涵盖了我国当前交强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六部分是对我国现行交强险体系的几点建议,针对前章提出的交强险存在的不足,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及我国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逐项详细阐述自己的见解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其中,第五、六部分是全文的重点,第五部分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第六部分则是为解决问题寻求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