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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任务一直是各级税务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税务机关把税收任务作为考核各级税务官员“政绩”的硬指标,因此,在大部分税务官员的观念中,采取一切有效的手段完成税收任务是理所当然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确立了依法治税的原则,但是在税务实践中,“税收任务”是考核各级税务官员的首要指标。在税收任务的指挥棒下,各级税务官员为追求个人“政绩”,不惜代价,产生了收过头税、有税不收、截留税款、买税、空转、包税、变通税法等损害纳税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自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