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改革开放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国民生产总值跃居世界第六位、综合国力明显提高。但是,在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由于受到改革开放以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影响,个人所得税法对税收公平原则的体现不够充分,在我国贫富差距日渐悬殊的今天,对收入的调节力度显得不足。社会贫富差距加大、收入分化严重、基尼系数迅速增加的现实也不容回避地摆在了我们面前;与此同时,一些社会矛盾也相继凸现出来,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严重威胁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和社会和谐,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公平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最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方面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从一开始就以调节收入差距为目的开征的,但是目前它的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
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针对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在公平领域尚未声分发挥作用的问题,以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为分析框架,阐明我国当前应更加注重公平,并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在公平方面存在的缺陷,然后,在逻辑结构上对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的主要趋势进行综述,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指明方向;最后,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就此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从这一主线出发,本论文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详细阐述了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内容及功能,并从个人所得税的特点着手说明个人所得税法体现税收公平原则的重要
第二章,从现实层面对“公平优先”的合理性加以论证。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自实施以来,特别是最近一些年取得显著的成就,但是从整体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还属于小税种,其在调节个人所得收入,维护公平上还是显得势单力薄。另外,通过比较税前税后基尼系数这种实证的研究方法,说明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能力还很有限。因此,为了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目前个人所得税应该实行“公平优先”。
第三章,主要是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公平”上的缺陷进行分析。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制模式选择、应税所得确定以及税前费用扣除标准等几方面有违“横向公平”的要求;而在“纵向公平”方面,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级和税率的设置上是存在缺陷的,同时,个税在征管上的漏洞亦加剧了“纵向不公”;可以看出,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无法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
第四章,针对前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在公平方面存在的缺陷,探讨了我国个税制度为实现公平而进行改革的具体措施。首先介绍了国外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上的成功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指出我国的个税改革中,实行分类综合的税制模式、建立科学的费用扣除体系等措施有助于实现“横向公平”;而优化税率结构、建立健全税收的征管机制则有利于“纵向公平”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