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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国家最严厉和终局性的强制手段,它的运用会对个人自由造成巨大的损害。所以刑事立法必须严格遵守一定的限制自由原则才能避免对个人自由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法律道德主义主张刑法的限制自由原则应当包含法律道德主义的原则,即刑法应当强制执行道德。而自由主义对此予以反对。自由主义认为只有损害原则与冒犯原则才能够成为刑法的限制自由原则。第二部分介绍法律道德主义的基本概念,其中阐述了法律道德主义的内涵与类型,通过比较与其他限制自由原则的关系,指出法律道德主义原则主要的理论根据来自于与人无涉的恶应当由刑法调整的观点。第三部分分析了法律道德主义三大流派的最具代表性主张,分别从理论和疑难案件两个层面对法律道德主义进行了全面的评价与批判,最终否定了法律道德主义在刑事立法上的正当性,在对其理论困境进行梳理的整个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个人自由应当作为法律所维护的最高价值这一基本观点。第四部分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上回应了来自法律道德主义的批判,同时重申了自由对于人类文明的最高价值,肯定了自由主义理论在刑事立法上的正当性。同时提出了建立全国性自由社区的设想,旨在通过这种方式缓和个人自治与社区以及自由与道德的冲突,说明刑法并没有强制推行道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最后结语得出道德更适合作为一种社会机制而非刑法强制内容的结论,并为道德主义寻找了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