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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的任务,是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石,是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集团化办学模式作为一种高职办学模式的创新实践,旨在激发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实现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约发展,最终促进高职教育办学质量的提高。然而,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在实践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首先,集团化办学的结构形态与运行机制缺乏规范导致集团组织结构松散;其次,参与主体缺乏整体性,偏离办学指导思想与办学目标,高职培养人才与市场需求相脱节,匹配度不高,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难以满足学校以及学生的要求;最后,关于高职集团化相关支持政策的缺乏与制度保障的缺失导致集团化办学的低效或无效运行。 上述问题的产生是因为:一是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多主体间的利益差异与竞争引发的利益冲突未有效解决,缺乏调解平台;二是参与主体利益诉求实现的无序性,企业参与的利益补偿机制欠缺;三是集团内部各参与主体的目标缺乏协同性与整体性,高职办学没有遵循市场经济的逻辑,办学特色不足等。 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参与主体的多维、各主体间利益的差异与竞争、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实现的有序以及利益目标达成的协同,这些特征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集团是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为有效解决高职集团化办学的瓶颈,必须遵循利益相关者组织的建设路径:第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发挥政府作为集团化办学合作平台的服务能力;第二,建立企业积极参与的激励机制,调动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第三,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性,准确定位培养目标。唯有如此,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各参与主体才能加强对集团化办学模式的认识;唯有如此,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才能对集团化办学进行正确地决策;唯有如此,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方能满足社会及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