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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支付凭证,在促进经济发展,方便消费的同时,也成为犯罪分子窥视的对象。信用卡犯罪的日趋猖獗,不但使银行、特约商户及合法持卡人的财产处于危险之中,而且给社会的信用体系和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加强有关信用卡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2005年《刑法修正案(五)》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解决了很多刑事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的问题。然而,由于信用卡诈骗犯罪手段复杂,形式多样,实践中很多案件仍然不能在刑事立法中找到明确的答案。本文以分析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立足点,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件对信用卡诈骗中涉及的多种客观行为方式做了比较全面的论述和评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以期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研究有所借鉴。本文共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的概念。结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论述了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的概念,明确借记卡包含于信用卡的范畴之中。第二部分:我国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沿革及国际立法状况。结合自己的认识,对我国及国外的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立法现状作了简要的分析和比较。第三部分: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结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从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和:分析。主体方面主要论述了单位应该成为本罪犯罪主体的原因;客体方面着重论述了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并且信用卡管理制度为主要客体,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为次要客体;主观方面主要分析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本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客观方面主要是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对本罪的五种法定行为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评述。第四部分:信用卡诈骗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从司法认定的角度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捡拾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抢夺、诈骗信用卡并使用、抢劫信用卡并使用以及特约商户职员盗划信用卡等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探析,提出了一些自己粗浅的见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