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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是权利主体享有的普遍性的道德权利。对人权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应用伦理学逾越其发展瓶颈的重要突破口,这一点在国际上已达成共识。然而,在应用伦理学的各个领域,各自应当以何种人权作为其价值基础还尚未达到共识。隐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权,摆脱了以前欲说还羞的状态,开始受到人们的极大关注。隐私权一出生便和媒体相关联,而现代媒体与现代社会生活联系如此紧密,可以这样说,没有媒体,我们对外面的世界一无所知。媒体伦理对现代社会生活的影响既广泛又重要,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和伦理原则甚至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精神风貌。实际上,大量的道德困境和伦理诘问越来越多地以媒介为载体出现在现代社会中,什么样的媒体才是道德的媒体,媒体应该秉持什么样的价值取向?揭露真相、展现事实、对事态进行客观真实的报道,是许多国家媒体行规的首要一条,是受众对媒体的总体要求,也是媒体最基本的社会功能。而媒体中的当事人应当享有隐私权,随着市场经济的观念不断深入,媒体为了追求商业利润不顾道德自律,导致传媒文化中媚俗内容的泛起,有的媒体甚至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以侵犯当事人的人权主要是隐私权为代价。因此,媒体领域中往往出现个人权利和社会公益之间的矛盾,集中地表现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的矛盾,正是因为这种激烈的冲突,才使研究和探讨媒体领域中的隐私权成为可能。对于媒体而言,个人权利和社会公益都代表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价值,最理想的情况便是在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但是,当这种冲突不可调和时,媒体则应该有一种明确的价值抉择——人权原则,因此,尊重隐私权是媒体伦理的价值基准。媒体领域中的隐私权何以可能,如何尊重和保障媒体领域中当事人的隐私权,这成为媒体伦理探究的两大问题。尊重和保障隐私权不仅需要媒体自身的努力,还需要法律、制度等多方面的共同监督,只有这样,隐私权才能得以真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