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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转型和相应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开始由英才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在实践中,市场的力量迅速膨胀,侵入了高等教育领域,这就导致了我们惯常进行的知识生产及其教与学的计划已经显现出与发展中的经济社会不相宜的态势。为适应教育体制改革,我国在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制定实施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仍与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存在严重的脱节和滞后现象,甚至在某些方面、某种程度上已制约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本文通过比较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体制,并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和实践及我国学者对高等教育体制研究的智力成果,对高等教育立法定位问题进行梳理,以期明确适合我国国情的高等教育立法基本问题的定位,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
本论题是对高等教育立法基本问题进行定位的立法学与教育学交叉学科研究的探讨。立法定位的概念在学界很少有学者涉及,但其确是当前立法理论发展不可或缺,或者至少可以说是应当引起学界高度重视的立法学概念。本文从高等教育体制建设中的法制或者说立法建构着手,主要研究高等教育法制基本问题(主要包括高等教育职能立法定位、高等教育立法价值定位等基本问题)的定位问题。本文首先试图勾勒出立法定位概念的框架,并将该概念引进了立法理论中,用于丰富立法理论并指导立法实践。通过对立法定位概念的引进,本文分析、讨论了高等教育职能立法定位、高等教育立法价值定位和其他有关比如公立高等教育学校性质法律定位、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定位、公立高校产权问题立法定位等一些基本立法定位问题。对以上立法定位的分析,最终都是要落脚到立法实践中去,为此,本文在结论一节中,就本文立法定位的分析提出了立法建议。
本文在总结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通过概念分析的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和法理学分析方法对中国高等教育立法定位问题作以基本分析、探讨,以期对我国高等教育立法理论和实践发展和完善做出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