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包含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的一部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文件,它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条约的基础上,首次将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实施标准纳入单一的国际条约,其高标准的实体规定,周密的实施程序和强制性地争端解决机制建立了更广泛的严格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将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而商标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业产权,自然成为TRIPS给予保护的主要对象。其中有关商标权保护内容、范围和执行机制的规定改变了以往的商标权保护的面貌,更有效的规范商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确保公平竞争。当前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商标国际保护一体化趋势日益加强,而TRIPS中商标权保护内容正是这一趋势的集中反映和体现,成为商标权国际保护研究的重要课题。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使国内法与TRIPS要求相一致,研究TRIPS中的商标权保护规则对于我国商标法律保护具有重要指导和促进作用。本文鉴于TRIPS对原有的商标权国际保护体系的积极变革以及对各国商标法律的深远影响,研究其中的商标权规则,兼论与TRIPS衔接后我国的商标权保护。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TRIPS中的商标权规则,首先分析TRIPS中商标权规则的制定背景,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要求给予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严格一致的保护,而传统的法律保护体系无法适应这一要求。其次,介绍TRIPS中商标权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商标保护的基本原则、实体性规定以及确权和执法程序。第二章论述了TRIPS与《巴黎公约》中商标保护规则的关系,通过比较归纳出TRIPS对《巴黎公约》原有商标权保护规则的扩展内容以及TRIPS有关商标权保护的新规定。第三章是针对TRIPS中商标权保护内容的评述。剖析商标法律发展的新趋势并指出不足,为商标权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提供一些建议。第四章在吸收和借鉴TRIPS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商标权保护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