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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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步入风险社会,大规模侵权案件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大规模侵权案件往往会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体伤害。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案件就是大规模侵权的典型案件。“三鹿奶粉”案件使30余万“结石宝宝”面临身体的伤害,产生的恶劣后果让人震惊。“三鹿奶粉”案件的处理结果让我们欣慰,但是处理方法也让我们反思。在处理这种大规模侵权案件时,一味的采取政府介入、政府主导的方式,很难形成长期、有效的处理机制。在大规模侵权案件中,之所以由政府为肇事企业买单,与我国的现状息息相关。在面对大规模侵权案件,受害者在进行救济时往往会面临着诉讼难、举证难等难题,其合法权益总是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大规模侵权案件一旦处理不当也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在对大规模侵权案件进行研究时,如何实现受害者的利益救济是最值得探讨的问题之一。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对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进行了研究。文章第一部分是对大规模侵权基本理论问题的分析。这个部分包括大规模侵权案件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以及对大规模侵权案件的定性分析。通过对基本理论问题的介绍,能够对此问题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在对大规模侵权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之后,本文认为大规模侵权案件未跳出《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框架,性质上仍为一般侵权案件。文章第二部分重在介绍他域大规模侵权案件损害救济机制。通过对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先进处理机制的介绍,能够为我国完善大规模侵权救济机制提供借鉴。国外先进的处理机制主要包括市场份额、惩罚性赔偿、赔偿基金、责任保险和集团诉讼。这几种处理机制是发达国家通用的几种做法,得到了实践的验证,能有效应对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危机。国外先进处理制度能够为我国建立和完善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制度指明方向。文章第三部分主要分析我国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的现状和完善。我国目前仅有几部法律能为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提供法律依据,这几部法律不足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理论界也鲜少有著作涉及这个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不够透彻。因此对这个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已是迫在眉睫了。文章最后一章在分析我国现有司法资源应对大规模侵权案件的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律的不足。比如完善破产法上受偿顺位的顺序、完善我国的惩罚制度、完善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等。通过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法律,有效借鉴国外先进的处理制度,以期在我国建立以法律为主导、政府介入、赔偿基金、责任保险为辅的多元化的损害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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