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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进入城市,由农民变为市民,这种主动式的城镇化形式构成了当前我国城镇化的主要形式。而在部分农村地区,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推进,建设用地的逐渐紧缺,村民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这些地区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部分类似的农村地区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推行合村并居,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以实现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城镇化。这种方式形成了一条新型城镇化途径:政府主导型社区化。 政府主导型社区化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本文对其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从学理角度对政府主导型社区化给基层治理结构带来的变化进行研究,达到加深对政府主导型社区化认识的目的,为下一步社区化建设提供思路。因此,本文的写作逻辑是:首先,研究政府主导型社区化是如何实现的,即其推进过程是什么,在推进中的特征是什么。根据N县经验,笔者总结出其推进过程主要分为三个步骤:设立社区阶段、确立社区组织阶段、集中居住阶段。而在推进过程中,政府主导型社区主要表现出政府主导性、机械融合性、干部资源整合性、行政村制度的延续性性等特征。其次,作为对行政村体制的变革,必然带来基层治理结构的变迁,通过进入式观察的方式,研究社区化后其组织机制和运作机制发生了什么变化。在组织机制上的变化是原有的“两委”组织被新的社区“两委”所取代,即社区党委和社区居委会。在运作方式上,其运行逻辑还带有很多原村“两委”的特征,其运作机制上处于非制度化阶段。再次,通过访谈等形式,了解居民对权力结构变迁的认识和居民对集中居住的认识两方面,来了解社区居民视野中的社区化,从中总结出影响社区化的相关因素。最后,通过思考与反思,思考在推进社区化过程中如何协调农村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的关系,思考如何协调农村社区建设与集体经济的关系,并指出N县在处理这些关系的经验与不足。 通过总结,得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是通过建立新型的组织体系和机制,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重新获得在村组制下村民日益淡薄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形成新的社会共同体。由于尚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在推进过程中,部分农村社区出现了机械融合性、行政村制度延续性的特征,这为社区成为真正的具有归属感和认同感的社会共同体带来了制度难题。同时,农村社区作为新生事物,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对农村社区的认识还不足。因此,政府主导型社区化不能以运动的方式大规模推进,更不能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名义为借口的使农民“被上楼”,把社区化衍变为土地财政的一种变相形式。因此,在比较意义上,政府主导型社区化更适于在村庄规模小、村民居住基础设施差、周边土地开发效益高、村民生活生产方式非农化且观念开放、集体经济发达的几个村的区域推行。同时,必须不断健全完善农村社区党组织、农村社区居委会和集体资产股份公司的相关组织和制度建设,农村社区才能成为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的新型社会共同体。